非動物源內毒素檢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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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25-12-16
當實驗室更換內毒素檢測方法或更換試劑供應商時,需進行方法比對與橋接驗證。比對實驗需選取至少 3批代表性樣品,分別用新舊方法檢測,計算結果相關性(如相關系數 R2≥0.95)和偏差(≤20%)。橋接驗證還需評估新方法的特異性、靈敏度是否與舊方法一致,如確認對高風險樣品(如含 β- 葡聚糖的樣品)的抗干擾能力相當。若方法變更涉及法規申報產品,需將驗證數據納入申報資料,證明變更后方法仍能有效控制內毒素風險,符合 FDA、NMPA 等監管機構對方法變更的合規性要求。
繪制內毒素標準曲線時,起始濃度需統一為 1000EU/mL,避免稀釋誤差。非動物源內毒素檢測
生物制品(如單抗、疫苗、重組蛋白)注射劑因直接進入人體,對細菌內毒素殘留限值要求嚴苛(通常≤0.5 EU/mg 或更低),檢測面臨基質復雜、干擾物質多等挑戰。樣品中常見的蛋白質、螯合劑、表面活性劑等可能抑制或增強 LAL 反應,需通過預處理消除干擾:如采用稀釋法降低基質濃度、添加中和劑(如 Mg2?)修復反應體系,或使用熱滅活去除蛋白類干擾物。此外,生物制品生產全流程需進行內毒素監控,從細胞培養上清、純化中間品到終產品均需檢測,確保工藝去除內毒素的有效性,符合 ICH Q6B 等法規對 “關鍵質量屬性” 的控制要求。
浙江血液制品內毒素檢測風險評估重組鱟試劑無動物源,支持 3R 原則,批次差異小,適配動態顯色法酶標儀。
醫療器械(如輸液器、注射器、植入式設備)若攜帶內毒素,可能通過血液、組織接觸引發異常反應或炎癥反應。其檢測需遵循 “模擬臨床使用” 原則:采用浸提液(如 0.9% 氯化鈉溶液或注射用水)在 37℃±1℃下浸提器械表面內毒素,再通過 LAL 或 rFC 法檢測浸提液。不同器械的內毒素限值差異明顯:一次性輸液器需≤0.5 EU/device,植入式心臟瓣膜則要求更嚴格(≤0.06 EU/device)。檢測時需注意器械材質對浸提效率的影響,如塑料類器械可能吸附內毒素,需優化浸提時間(通常≥1 小時)或采用超聲輔助提取,確保殘留內毒素被充分檢出。
樣品中的高滲透性成分(如高濃度鹽、糖)會通過改變反應體系滲透壓,抑制鱟試劑反應,影響內毒素檢測結果。例如,濃度為 70% 的葡萄糖溶液、高濃度氯化鈉溶液等,會形成高滲透壓環境,導致鱟試劑中的蛋白質脫水變性,喪失酶活性,進而使內毒素無法被正常檢測,出現假陰性。這類高滲透性基質的干擾機制明確 —— 通過破壞蛋白質結構影響酶促反應,且干擾程度與濃度正相關。為消除這類干擾,解決方案是使用內毒素檢查用水稀釋樣品:根據樣品滲透性高低,逐步稀釋至適宜濃度(通常需稀釋至滲透壓與生理鹽水接近),降低對蛋白質的脫水作用,恢復鱟試劑中酶的活性。稀釋過程中需注意,稀釋倍數需在方法驗證確定的 “無干擾稀釋范圍” 內,避免因過度稀釋導致內毒素濃度低于檢測限,確保內毒素檢測既能規避高滲透性抑制,又能準確捕捉微量內毒素。
樣本含內毒素結合物時,可嘗試用分散劑減少抑制,保障內毒素正常檢出。
湖州申科生物重組級聯試劑(rCR)采用基因工程技術合成,完全模擬了天然鱟試劑中的酶促級聯放大反應。重組鱟試劑反應體系中包含重組C因子、重組B因子和重組凝固酶原。當供試品中存在內毒素,重組C因子識別內毒素后活化,會依次級聯活化下游重組B因子和重組凝固酶原。凝固酶原轉化為具有生物活性的凝固酶后,識別并催化下游帶顯色基團的底物產生顯色反應。顯色反應的強度和內毒素濃度成正相關,從而定量檢測內毒素。本產品用于定量測定人用和動物用注射藥物、生物制品及醫療器械等樣品中的細菌內毒素的含量。
細菌內毒素工作品若效價誤差或不穩定,將影響實驗結果。江蘇血液制品內毒素檢測商業化試劑盒
內毒素檢測方法學驗證需覆蓋線性、精密度,確保不同批次檢測結果穩定。非動物源內毒素檢測
內毒素檢測鱟試劑的反應受pH的干擾。在進行檢測時,要調節被測溶液的pH值,使鱟試劑與供試品溶液的混合溶液pH值落在鱟試劑指定的使用pH范圍內(一般鱟試劑作用pH值在6.0~8.0范圍內)。用于調節pH值的試液或溶液(酸或堿),可采用BET用水配制,并將溶液在無熱原容器中儲存;必須對試液或溶液進行驗證,以證明不含可檢出的內毒素并且無干擾因素。調節pH試劑(酸或堿)的添加量,不應該超過供試品的1092。如果超過10%,則在進行計算時,將DH試劑的添加量的系數計算進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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