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學制藥內毒素檢測結果判定
來源:
發布時間:2025-12-22
內毒素檢測法規體系正逐步向非動物源試劑傾斜,為重組試劑的應用鋪平道路。美國藥典(USP)已將重組 C 因子(rFC)和重組級聯試劑(rCR)正式收錄,于2025 年 5 月納入 USP-NF,明確要求用戶驗證重組試劑對特定產品的適用性。歐洲藥典(EP)通則 2.6.32 已收錄重組 C 因子法,規定注射用水和純化水可直接采用該方法檢測,復雜基質樣品需通過驗證后使用。日本藥原則通過指導原則<G4-4-180>將重組蛋白試劑列為內毒素檢測的補充方法。中國藥典雖暫未正式收錄重組方法,但 9251《細菌內毒素法應用指導原則》為其應用提供了框架。這些法規進展共同構建了重組試劑的合規應用基礎。
內毒素檢測的方法多樣性、多影響因素及實驗干擾,會導致自檢數據與廠家數據存在差異。化學制藥內毒素檢測結果判定
當實驗室更換內毒素檢測方法或更換試劑供應商時,需進行方法比對與橋接驗證。比對實驗需選取至少 3批代表性樣品,分別用新舊方法檢測,計算結果相關性(如相關系數 R2≥0.95)和偏差(≤20%)。橋接驗證還需評估新方法的特異性、靈敏度是否與舊方法一致,如確認對高風險樣品(如含 β- 葡聚糖的樣品)的抗干擾能力相當。若方法變更涉及法規申報產品,需將驗證數據納入申報資料,證明變更后方法仍能有效控制內毒素風險,符合 FDA、NMPA 等監管機構對方法變更的合規性要求。
廣東細菌內毒素檢測結果判定內毒素工作標準品(CSE)稀釋液配制時渦旋很重要,可使內毒素充分溶解,保證濃度準確。
隨著動物保護理念和法規要求升級,重組因子C法(rFC法)作為 LAL 法的替代技術逐漸普及。重組 C 因子是以基因重組的方式表達的 LAL 試劑中的 C 因子,C 因子被內毒素活化后切割熒光底物產生游離熒光基團,通過檢測熒光信號可以反應活化后的蛋白酶活性,并由此可以推算出內毒素的含量。與傳統 LAL 法相比,rFC 法無需依賴鱟血資源,避免了天然 LAL 試劑批間差異大、易受 β- 葡聚糖干擾等問題,且反應特異性更強。目前,《美國藥典》、《歐洲藥典》等法規已收錄 rFC 法,歐盟更推薦其用于疫苗等高風險產品檢測,在保證檢測準確性的同時,符合動物福利和可持續發展要求。
重組級聯試劑作為內毒素檢測鱟試劑的理想替代方案,其具備的優勢有:①優化的G因子級聯反應,無G因子旁路干擾。采用基因重組技術表達鱟血細胞中的C因子(Factor C)、B因子(Factor B)和凝固酶原(Proclotting enzyme),無G因子旁路干擾,排除1,3-β-D葡聚糖假陽性風險。②依然采用動態顯色法原理,可沿用天然鱟試劑檢測設備。重組級聯試劑(rCR),與天然鱟(動態顯色法)具有相同的操作流程、檢測設備、分析方法,用戶可以沿用天然鱟的儀器、軟件、耗材、人員培訓、驗收程序等,無需投入額外成本。③具有與天然鱟的相同反應機制,檢測結果具有等效性。完全模擬了天然鱟試劑的酶聯反應,由3種蛋白組成的級聯反應機制提供了信號放大的過程,確保了檢測的準確性和靈敏度。湖州申科按照藥典要求進行替代方法驗證,無縫銜接技術轉移,助力用戶從方法驗證到工藝落地,從數據合規到全球申報。
脂質體樣本用重組鱟試劑檢測,可稀釋或用 DMSO 裂解,釋放包裹的內毒素以便檢出。
低內毒素回收(LER)的主要形成機制之一是螯合劑與非離子表面活性劑的協同作用,直接影響內毒素檢測結果。第一步,樣品中的螯合劑(如檸檬酸鹽)會去除二價陽離子(Mg2?、Ca2?),削弱 LPS 聚集體的鹽橋結構,降低其剛性;第二步,表面活性劑(如吐溫 20)嵌入 LPS 分子,形成混合聚集體(膠體、層狀結構),改變 LPS 的超分子形態。LPS 從 “可檢測態” 轉為 “不可檢測態”,導致鱟試劑中的 C 因子無法與內毒素結合,內毒素檢測出現假陰性。這種變化是時間依賴的,與稀釋度無關,給常規內毒素檢測帶來獨特挑戰。
湖州申科內毒素檢測服務含低內毒素回收,通過不同樣品前處理方式搭配多種檢測方法,較大程度解決LER問題。北京抗體藥物內毒素檢測重組級聯試劑(rCR)
繪制內毒素標準曲線時,起始濃度需統一為 1000EU/mL,避免稀釋誤差。化學制藥內毒素檢測結果判定
血液制品(如白蛋白、免疫球蛋白、凝血因子)來源于人血漿,內毒素污染風險高,且基質中含大量蛋白質、脂質等干擾物質,檢測難度較大。傳統 LAL 法易受血漿蛋白抑制,需通過預處理去除干擾:如采用三氯乙酸沉淀蛋白、超速離心分離脂質,或使用特定去干擾試劑(如內毒素提取試劑)。此外,血液制品內毒素限值較低,需選用高靈敏度檢測方法(如動態顯色法,LOD=0.005 EU/mL)。檢測過程中需嚴格區分 “內源性內毒素”(血漿中天然存在)與 “外源性污染”,通過工藝優化(如巴氏滅活、納米膜過濾)降低外源性內毒素殘留,保障臨床用藥安全。
化學制藥內毒素檢測結果判定